野生赤芍已濒危岂容私收与滥采

分享到:
点击次数:2983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04日22:11:39 打印此页 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局图里河工商所抓获无照收购药材的刘某,没收了全部非法收购的野生药材,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今年1月初,图里河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无照经营者擅自非法收购野生药材。接到举报后,该所立即组织人员对图里河镇原粮食局进行了检查,发现粮食局内有大量芍药。随后工商所人员进行为期几天的守候,将无照收购药材的刘某抓获。
   野生赤芍为自治区三级保护野生植物药材,根据规定应由医药(药材)主管部门实行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刘某做出没收赤芍1143公斤,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上一条:芍药的历史问题考究 下一条:赤芍后市依然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