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植怎样形成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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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72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13日21:44:02 打印此页 关闭

一、让制药企业推动中药材种植业发展


人们习惯认为,一个产业的兴旺发达,依赖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这固然不错,但说到底,合理利用资金与技术的是企业家。中药材制药的现代化会使中药材种植不断转型升级,现这种转型升级的主体是制药企业,只有制药企业最能感知市场冷暖,并整合方方面面的资源,共同推进中药材种植的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


二、道地中药材种植不可乱套


根据1979年出版的《中药大辞典》,收载有5767味,包括植物药4773味,动物药740味,矿物药82味,这5700多种品种都有道地性。中药材不同品种对地貌、气候、土壤、水分、温度等要求不同,各个地方应选择适于本地种植的高产、优质品种,即坚持中药材生产的道地性原则。如西洋参、人参只适宜在北方以及南方海拔1000米左右的地区种植,而罗汉果、砂仁只适宜在南方种植。强调中药材种植的地道性,并不否认合理地扩大中药材的种植面积,如湖北省是南北药用植物的交汇和过渡地带,80%的山地丘陵适合种植中药材,自然在药材种植品种上灵活性大,同时也为多种药材从野生变家种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最近几年,湖北逐步形成了武陵山、秦巴山、大别山、幕阜山、神农架五个中药材种植区域。

三、选择品种


选择什么品种进行种植,是中药材种植产业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面对当前市场对中成药、中药饮品等需求的逐步扩大,中药材种植企业须认真研究市场,选择合适品种进行种植。要掌握市场行情,如山东舜王城中药材市场,安徽亳州、河南禹州、河北安国等中药材市场多走走,多和业界和专家探讨,多和消费者沟通,以便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了解市场的需求和消费者的偏好。


四、销售是种植药材关口


中药材是一种特殊商品,大部分药材生长周期较长,药材涨价时,供给短期内也上不来;价格下跌时,供给短期内也下不去。这种产品特性经常导致药材价格“过山车”,挫伤药农的种植积极性。不论是药材加工制造企业,还是药材销售商,应千方百计拓宽药材销售渠道。有实力的制药企业,最好能参与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这一方面有助于解决中药材的销路问题,另一方面也能保证药材来源的稳定性。 山东省菏泽市是我国最大的药用观赏牡丹生产基地,菏泽市所种植的牡丹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0%以上,现牡丹种植面积达12万亩,今年菏泽市人民政府又加大牡丹种植面积。现已有牡丹籽油、牡丹糕、牡丹花茶多家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多个,形成了牡丹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发展模式。自我消化不了的,还可以销往药市、药店、医院以及其他制药厂家等。因牡丹销售不是问题,药农的种植积极性很高,也更愿意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种植。牡丹种植生产是菏泽市的支柱产业。


五、建立规范化种植基地示范区


制药企业和科研院所从事的都是GAP示范基地,大规模中药材种植还必须依靠农户。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在于集中力量建立规范化种植基地示范区,充分发挥其指导、监管、管理作用。因此,制药企业只需建立完善的、全过程的中药材质量标准控制体系,用示范基地带动区域农户种植,将会使中药材种植逐步进入良性循环。根据中药材的生长特点,制药企业应以高产、优质、高效、无公害为目标,重点推广先进、实用、简便的技术,如规范化种植技术、设施栽培技术、适时采收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


六、研究所和制药企业要有联合


GAP基地建设说易做难,实践证明,制药企业完全租用土地,让农户按照GAP规范进行种植,最终都因农户抵触心理严重,导致管理成本过高。要推进中药材种植业的发展,必须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双赢。贵州昌昊有些经验值得借鉴。公司和农民合作社共同参股建立基地,建立起利益分享机制。农户可从合作社以优惠条件获得良种、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生产要素。采收之后,农户向合作社送交全部产品,合作社可将产品销售给公司,也可直接向市场销售。这既避免了公司和合作社可能出现的矛盾,也让分散化种植与广阔的市场实现了对接,小生产方式和规模经营实现了统一。


七、中药材种植要统一管理


中药材种植涉及农业、林业、卫生、药监等许多行政部门,有些监管职能存在交叉重叠。这种“条款分割”式管理容易造成人人在管、人人又不管的尴尬局面。为规避这种不良后果,中药材种植业迫切需要众多管理部门能协调统一起来,最好是成立一个统一的中药材种植管理部门,把各部门的监管职能进行归口,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只有成立统一协调的管理部门,才能进一步完善、统一中药材的质量标准,如有效成分含量的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做到质量控制有法可依,有理可循。一旦检测达不到质量标准,就立刻禁止销售,让“最好的请过来,不好的请走开”,将劣质药材赶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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