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名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经“丁香医生”发布后,将公众耳熟能详的莎普爱思滴眼液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据了解,上述文章列举国内多位眼科医生说法和权威文献资料,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通过广告营销,误导患者,延误治疗。但实际上,多位专家表示,目前全世界没有一种药物被证明能有效预防或治疗白内障。
据悉,莎普爱思曾多次在广告宣传上出现问题,被各地药监局通报,其产品头孢克肟颗粒、苄达赖氨酸滴眼液更是上过质量黑榜。
“白内障,莎普爱思滴眼睛”的广告词重复出现且非常醒目,但“早期老年性”的字样标注得非常小,如果不仔细看,根本看不清。
数据表明,该企业研发力度低,宣传费用高。在2016年,相关产品的广告宣传费用是2.6亿元,而同期对于抗白内障药物研发以及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研发费用却仅有350.19万元和200.03万元。
然而,在广告中疗效神奇的曹清华胶囊实际上是“保健品”升级为中药的药品类产品。该药因多次夸大宣传,被海南省、福建省、黑龙江等省的食药监局通报批评、勒令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在曹清华胶囊宣传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神医”曹清华本人的身份也扑朔迷离。目前曹清华官网的职务信息已被删除,将曹清华教授改为曹清华女士。此外,曹清华官网还有一些临床试验等信息也被删除,包括其描述的观察390例病例信息的描述。
除了“莎普爱思”和“曹清华”外,近期天津市查处违法药品广告“舒筋定痛片”,宣称“滑膜炎、关节僵硬疼痛只需服用三盒,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只需服用五盒,类风湿、股骨头坏死只需服用八盒”,严重误导消费者。
近年来,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医药广告屡禁不止,消费者深受其害。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共1954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占24.82%。
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但一些涉嫌虚假宣传的医药广告往往游走在法律边缘。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宝义表示,虚假的医药广告利用了人们对死亡、疾病、衰老的恐惧来推销产品,抓住了部分消费者医学常识薄弱的软肋,通过描述出糟糕的症状加剧消费者的焦虑。
而患者则要抛弃“病急乱投医”的心理,相信医院,相信自己的主治医生,尤其不能听信“神药”的宣传,就擅自停掉医生开具的处方,而私自服用“神药”。而工商、食药监部门则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神药”存在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